


1、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制度建设 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部门依据现行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公墓管理细则》,使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应对公墓管理的细节领域做出明确要求,如墓区卫生的清洁标准、绿化植被的日常管理、村民祭祀行为的具体规范、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等。通过公墓管理办法的细化,完善公墓管理与维护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公墓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H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由2017年之前政府一农村合作建设模式转变为政府独立建设模式,即政府出资建设和组织管理。政府独立建设公益性公墓模式,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资金来源为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建设资金。这一建设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是土地和资金投入相对有保障,管理相对规范,极少出现对外变相经营、墓穴规模超标等违规现象。但是这种建设模式对于县乡财政来说有一定压力,政府财政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公益性公墓资金很难有保障。且这一建设模式容易受人事变动的影响,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一把手遇到人事变动,公益性公墓就有可能面临资金难以为继的局面。

1、传统的殡葬观念根深蒂固 我们从旧石器时代就有了殡葬习俗,并随着时代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发展,后来,殡葬习俗渐渐的融入了各种观念、礼仪、道德、信仰、文化风俗的各个要素,传统的殡葬观念根深蒂固。殡葬改革的问题归根到底属于精神时问题,单靠行政的解决办法是行不通的,所以,我们要站在精神层面去探究和解决殡葬改革的问题。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必须将培育先进殡葬文化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任务,否则就会出现殡葬文化的断层,让人们无所适从。H县各乡镇殡葬文化的培育主体是乡镇政府、民政所、村级红白理事会等,这些主体文化培育的能力比较差、层次比较低,无法担负起培育先进殡葬文化的重任。

1、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不科学,导致公墓建设积极性不高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村(居)委会,资金保障难到位,审批手续又复杂,导致各村(居)建设积极性不高。前期殡葬改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要求各村居自己搞好资金筹措,由于各村村集体收入情况差异较大,许多村集体收入薄弱的村,无力出资建设公益性公墓。

20世纪70年代,H县农村都在本村划定一定面积的荒地,作为本村村民的公用墓地,村民骨灰安葬都在相应的墓地中进行。但是公用墓地建设滞后,管理比较粗放。公用墓地只是划出的一片荒地,没有建设统一墓穴,也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公墓林内杂草丛生,且多位于偏僻荒山上,周围人因稀少,存在火灾隐患。


移风易俗是殡葬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要将倡导殡葬新风尚放在文化移风易俗的大背景下进行,将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沂水县通过弘扬厚养礼葬丧葬文化,推行追思会等丧事礼仪模式,将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引发了沂水县殡葬领域的思想革命。

殡葬服务机构是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的具体部门。规范、高效的殡葬服务机构影响人们对殡葬改革的满意度。沂水县通过将殡葬服务机构改革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避免了殡葬服务机构的盈利属性,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

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是普惠性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殡葬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沂水县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全免费,是全国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地方实践。


我国殡葬领域数字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方面仍有较高提升空间。一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均衡。近年来各地信息化建设工作方兴未艾,各地都开发了殡葬电子政务系统,但主要功能仅限于发布殡葬信息、宣传殡葬政策,未将公墓、殡仪馆管理纳入其中,也无法面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无法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在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财力相对雄厚,殡葬数字化建设普遍较好,而在西部地区,殡葬信息化建设缺乏当地政府财政支持,往往举步维艰。

受传统文化影响,许多地方仍相信“入土为安”、“灵魂不灭”,认为通过特定仪式能增强死者在精神世界中的幸福感。在许多地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陋习依然存在。一是从文化习俗方面,受传统儒家孝文化、佛教因果转世思想和祖先崇拜等宗族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殡葬仪式极为看重。通过特定的殡葬仪式,人们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平复内心的悲伤情绪,从而接受逝者的离去。经考古发现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就通过在逝者墓穴陪葬彩陶来体现对逝者的追思和尊重。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丧葬习俗。这些丧葬习俗逐步成为特定的殡葬文化,与其他文化一道形成了不同民族的特定标签。

(一)群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低。在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有超过69.6%的群众反映不了解当地的公益性公墓政策、节地安葬的内容;访谈中,在群众了解过公益性墓地政策的方式和渠道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家人朋友告知68.5%,微信与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平台43.8%,宣传手册、社区宣传栏及宣传活动35.5%。据百家池村的村民唐某说:“我们知道修了公墓,村干部说是政府福利,收费不贵,家里老母亲都快90了,我想去申请一处,但是怎么申请我不是很清楚。” 据花果村村民徐某说:“国家的好政策,要么看电视新闻,要么和左邻右舍闲谈时候知道,要么是村干部告诉我们,听说公墓是占用了我们村的土地,好多人心里还是有想法的,之前村里倒是开了几次会,我们都没在意。”

在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有超过43.9%的群众反映不清楚当地的公益性公墓政策的责任主体和执行机构,访谈中,有超过83.1%的受访对象反映不清楚在对政策执行有问题的时候向哪些部门进行反映。结合访谈的结果,分析当前政策执行机构效率低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

政策内容的制定应保证内部短期、长期目标的现实可行性及前瞻性。根据调查,32.16%的受访者对当前自己生活区域周边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设施持满意态度,有19.02%的受访者当前自己生活区域周边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设施持不满意态度,剩下的59.82%的受访者表示对此不清楚,不了解。一是体现在公益性公墓的选址上没有综合考虑群众的需求。根据《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远离人口集中区,优先选用荒山瘩地。通过走访及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了解到,青神县各乡镇的公墓选址首选建在荒山上,大都离村生活区较远,据统计,各个乡镇中公益性公墓距居民生活区平均距离超过5公里,村民交通出行主要靠电瓶车或摩托车,导致居民出行祭扫不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杨某说:“公益性公墓难在建设之初没有用地指标,很难找到合适的建设用地,勉强解决的建设用地都比较偏远,不方便群众祭扫,也影响群众的积极性。”

1、完备的科学的可行性强的政策是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政策执行的前提。政策的科学合理完备体现在是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上,通过充分论证,以调研获得的大量数据和基本事实为依据,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具有广泛受众和较强针对性的高质量公共政策。

第一,笔者在搜集相关文献后发现,以理论为基础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研究的较少。现有的以理论为基础的研究中,学者杨光明3以建设规划理论为基础,对公益性公墓如何进行规划选址建设进行研究,学者万箔、李蜻宇(2023以基层治理的角度,对公益性公墓作为一项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进行研究。

国家在1997年7月才正式制定发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由于各地实际推行殡葬改革的情况参差不齐,加之殡葬改革推进缓慢,导致当前各地对殡葬改革的研究呈现碎片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