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期限仅规定了不得超过20年,并未对续期问题加以规定,但《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此问题却做出了具体规定,墓穴安葬管理费的征收按年计算,且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仍需交纳费用,逾期3个月仍未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可以推断,我国经营性墓地可以划分在“综合或其他用地”范畴之内,按照规定,此种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但依照我国国情分析,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较少,而且如今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如果依照这种传统形式入葬,墓地的建设量将会越来越多,占用目前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地,再加上现如今生态改革的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墓葬形式的推广,显然50年是不合理的。

依前文所述,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灭失包括合同期限届满的丧失和应国家的征收、征用政策而丧失。首先,因购墓合同期限届满的丧失。《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购墓者通过与目的经营者之间签订墓地使用合同的期限为20年,20年期满自动续期,但要继续缴纳墓地使用的相关费用。通过对法条的理解可以看出,墓地使用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既然存在期限就必然会到期,虽然但书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继续的条件,但这是一种选择性条件,购墓者有选择不续期的权利,这样就会产生20年期满,墓地使用权丧失的法律后果。

基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双重主体的特点,取得方式也各有不同。首先,对于墓地经营者来说,其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来自于国家土地的出让,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满足民众对土地的需求,国家土地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的方式赋予,建墓单位凭借一系列申请文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方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一点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主持建立,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等组织,殡葬事业单位建成墓地以后,需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性墓地的买卖。但我国《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又提出了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获得的收入须按合同约定分成给殡葬事业单位,一部分可用作改善工作条件,另一部分用作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其中的具体办法由各地通过试点制定。由此可以说明,我国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可以由殡葬事业单位直接担任也可由其他一般性组织间接担任,我国目前经营性墓地领域的运营模式大多是承包制,这种方式充分调用了民间资本,更加专业化,增强了经营性墓地市场的灵活性。但由于这种市场的变幻莫测,使得墓地的价格波动比较大,各地价格高低不一,排除地方经济水平的影响也存在着多种不合理之处。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定性为物权具有一定合理性。首先,债权的设立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而物权的设立则为法定主义,这种设定模式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或随意改变物权的内容,同时物权公示制度还有利于防止欺诈,维护交易安全。但是对于债权,特别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债权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原则,其签订的合同内容既可以依据意思自治设定债权又可以改变债权的内容和形式,而对于我国经营性墓地使权而言,由于土地为国家所有,墓地经营者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不能自主确定土地的使用形式,购墓者与墓地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墓地使用合同同样严格规定了墓地的使用范围,严禁转让或出租,目的是维护墓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近年来,陕西省以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建设为抓手,以丧葬礼俗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殡葬改革。2012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资5.14亿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548个;省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资金767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5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化是由人长期在自然中的造物活动所产生的,它具有鲜明历史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与演变,文化的内容也呈现出多元的特征。俗语曾云:“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不同地域所孕育出的文化也是不同。因此,文化又具有地域性特征。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文化的精神内涵与价值逐渐被人所忽略,这己成为现今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人们都极力追捧文化的物化产物,对其的精神内涵与历史性的发展相谈甚少,从而致使出文化的断裂现象。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现代墓园设计中“文化性建构”等相关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地景”作为本课题的研究视角,从地理学的范畴引入到我国现代墓园的设计研究中,从“文化”与“地景”的层面,着重探讨了我国现代墓园的“文化性建构”与“生态性设计”等相关问题。该研究对于城市的发展与人都是有一定的价值意义的。

“文化地景”的概念是在地理学与文化学的交叉融合中所产生的。其中,文化作为主体,地景作为客体。文化的产生源于人类的一切造物活动,这其中包括了人类因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所对地景的改造行为。因此,所有留下人类足迹或经人类改造的地景都可称为“文化地景”。墓园是人类用于埋葬逝者、追思祭祖的精神圣地。它源于长期的人化行为,是在整个人类文明史发展的进程中,物化与意识化相结合的产物。

近年来榆林经济快速发展,城区人口剧增,土地资源口益紧张,地区总人口已达360万,其中老龄化占到8.25%。榆林市死亡人口火化比例不高,传统土葬在该地区仍然广泛存在。因此榆林市的殡葬业现状不容乐观,全市范围内除现存较为残破的烈士陵园外,经陕西省民政厅审批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经营性公墓仅有一处,即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公墓,从长期发展规模需求来看,也远不能满足榆林市场所需。


在当代的背景下,殡仪馆空间不应该只是一个简单地执行功能任务和程序步骤的场所,而应该是一个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尊重生命价值、满足多元需求、传递情感关怀的场所。

2012年国务院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总则第五条提出: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仪馆建设被提到了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程度。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也将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作为“十大工程”之一。在这样强调基础性、公共性的前提下,殡仪馆的建设可以总结出以下的具体导向:


(一)增强职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 殡葬管理成本核算流程的顺利推进与人力资源素质水平的高低有着紧密的联系。其中,优秀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拥有系统的、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其他的专业殡葬服务人员更要做到对服务流程熟练掌握。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以职业能力水平的提高来带动员工自觉地执行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还可以通过不定期的精英培养、选拔、招聘等方式来优化人力资源。此外,殡葬事业单位应该至少每年实施一次业绩评价与考核,并制定配套的奖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来作为员工调薪或晋升的实际依据。

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一作停枢解,一作葬解,“葬”作藏解。殡葬指的是对人的遗体进行处理、保护以及封存的整个过程,属于传统丧葬风俗的最后一个环节。现在的殡葬包括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Z村的归属由于多次行政区划变更而反复变动,2021年按照J市T区撤乡并镇方案最终归属S镇管理。S镇政府在收到上级对殡葬改革做出的指示文件后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对各村殡葬改革目标作出了任务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自2018年起,C村所在的H镇在陆续接到T区下发的J市对殡葬改革的文件要求以后,立刻召开专项会议商讨安排工作部署,对各村的殡葬改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我国殡葬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主要着眼于三大政策目标:首要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殡葬用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土地供需矛盾;其次是减轻群众殡葬负担,通过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来降低群众治丧成本;最后是推动移风易俗,通过简化丧葬仪式、规范殡葬行为,引导民众树立文明节俭的现代殡葬理念。这三大目标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T区的殡葬改革方向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