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的政策空间 根据改革开放的精神和经济体制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国家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要主动利用社会资本推动殡葬事业的发展,但是,也没有明确地反对。从而给出了一开放的政策空间,允许我们在这个特殊的服务业进行改革的尝试,进行市场化的有益探索。为此,全国部分省市对利用社会资本推动殡葬事业作出了积极的改革探索与尝试,湖南就是其中之一,并且是走在发展前列的省份,湖南对此启动之早、发展速度之快,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开放的政策空间,利用社会资本推动殡葬事业的探索与尝试将是不可能的。

殡葬文化的改革程度直接影响着殡葬设施规划的对策。殡葬文化的变革具有很强的惰性,是一种根植于亿万民众的思想深处的信仰的改变。几十年来,我国政治和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封建迷信几次受到大冲击、大扫荡,但在今天的殡葬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依然是“灵魂不死”“入土为安”的哲学理念处于上风。殡葬方式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如何在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中引导殡葬文化发展,促进生态殡葬等新理念的传播,是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地理条件各异,如何统筹各地的地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推动殡葬改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19年,谷城被列入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革试点县,并以此为契机开启全域殡葬改革。

在风水盛行的现如今,尤其是在没有公墓的中小城市,花钱请风水先生选墓地,不仅浪费时间还浪费财力,目前的现状是风水先生的风水技术着实不能令人恭维,几经周折选择好风水宝地,开始修建坟墓,水泥,木材,砖块,一座墓地的耗费不算大,如果将大家各地一年修建的墓地加起来,这个耗费不免是个大数目。


唐宋时期风水盛行,有人推行,也有人反对。唐代的杨荡松在当时对风水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杨绮松,字舒茂,自称救贫先生,窦州(现今广东信宜)人,他主要撰写的书籍有《撼龙经》、《疑龙经》等。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主要强调“山龙落脉形势”,所以杨绮松是首先提出并倡导形势之说的宗师,他系统的概括此“形法派”的思想并在流传中加入了其他学派的学说,使其思想理论更加全面与完备,杨药松的这一理论主要用于阴宅的风水。





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对生死问题的考量。许多西方古代哲学家对生死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的观念影响了西方人对待死亡的态度,是西方殡葬文化的根本,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苏格拉底。

西方远古的宗教一直属于自然神信仰,尤其以对太阳神宙斯的崇拜最为主要,因此在死亡文化上倾向于回归自然,多采用回归自然的葬法。一直到公元四世纪,基督教在西方占据了统治地位后,西方的死亡文化就与基督教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1、骨灰墓穴葬的快速土地消耗与生态问题凸显 水泥和石料墓穴骨灰墓是对传统土葬最直接最简单的改进,这种墓葬方式是目前我国最普遍的墓地用地方式,但是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衡量墓穴墓葬,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家庭、家族墓葬的土地利用问题突出,占地面积巨大且无上限。第二,难以风化瓦解的水泥、石料使得青山白化,而且水泥、石料的墓穴设置易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相比于传统的遗体土葬方式危害更大。第三,建设覆盖率太大,空置率较高。开发商获得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断的加速建设墓穴墓,哄抬价格促使抄墓与提前消费,使土地和群众的利益则受损。第四,受我国传统殡葬文化与习俗的影响,祭祀不过三代,三代以后墓穴鲜有问津,并伴随着“死墓危机”的出现,以及一系列关于骨灰迁移或清除的问题,这对于集中墓葬城市公墓来说,矛盾更为突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与墓地自身的健康循环发展。

对于土地利用问题,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土地总量不变或者变化较小而上地需求不断变大时,可持续发展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从墓地用地来看,需求是不断变大,无论是传统式的还是立体化的墓地土地利用模式,其土地资源始终都在消耗,且终有一天会殆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关注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即不需要代价及人类加工获得的既存价值,包涵水分、气候、土壤、矿藏、氧气、森林等等),生态化的墓地集约利用模式也营运而生。其实在我国,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并提出“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生态殡葬自然观念,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化墓地集约利用模式集中体现在墓葬方面,主要有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形式。

伴随着城市的出现与快速发展,城市立体化的概念与模式应运而生,即城市形态、内在结构、骨架与脉络及活动基面的立体化。它是对资源集约、功能高效等多种需求的综合处理方式,是实现城市特色环境建设、效率的提升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墓土地资源的消耗主要是针对墓穴用地消耗,在我国公墓用地集中体现在占地面积与使用时间上。并在政策上进行严格控制,《殡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无论是占地面积还是使用时间都没有运行的很好。另外,作为经营性公墓,开发商为了需求眼前经济利益,在墓穴建造时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造,而且一味的追求最大而积的墓穴占有率,并呈现出程式化、配件化和过密化发展,甚至开发一些豪华墓地,大大的浪费了墓地建设的土地资源。

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近10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有待出台更加细致完整的法规细则。上位法的严重滞后导致政策的连贯性、前瞻性、统一性不强,各地制定的规章以及执行的标准不同,从而制约殡葬设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