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墓地使用权期限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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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26 14:28:05 点击数:
我国古代并无墓地使用权一说,墓地使用权期限是永久的或者近乎永久的。在墓地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之时,在允许土地私有的封建社会中由永久的墓地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墓地使用权当然是永久的。当墓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无论是绝卖抑或活卖墓地、无论墓地之上安葬的是自己坟墓或者第三人家坟墓,墓主对坟墓占地依旧享有永久使用权,除非出卖人自己选择迁坟。如果墓地之上存在第三人家的坟墓,无论是绝卖还是活卖卖主和买主都无权决定该坟墓的去留,如果买主意欲迁移该坟墓,只有向该坟墓的墓主请求。如果第三家拒绝,卖主和买主均无强制迁出坟墓的权利,第三家对于坟墓所占墓地所享有的使用权依旧是永久的。
即便墓地之上存在的坟墓是无主坟墓,也会得到地邻以及国家的保护。⑨我们可以推测无主墓地在地邻和国家的保护下会长久地存在。换言之,即便坟墓无主、没有所有权人也存在一个长久地使用这一事实。如果墓地之上存在自家的坟墓,墓地所有权人将墓地卖给他人不影响其继续对自家坟墓占地享有永久的使用权,除非出卖人自己选择迁坟。但在绝卖之中出卖人之所以选择出卖墓地往往是因为遭遇重大的经济困难,一般无力迁坟。即便有能力迁坟,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卖主也不会轻易迁坟,除非墓地风水较差墓主自愿将坟墓迁往风水胜地。在典当和活卖中由于卖主存在以后赎回墓地的意愿更不会轻易迁出坟墓。“迁坟的主动权基本上还是掌握在卖主手中。”⑩所以墓地所有权发生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墓主对坟墓占地继续享有永久的使用权。
墓主对于主人或者亲友乡绅无偿提供的墓地上的坟墓占地或者义家之内坟墓占地享有的使用权也是通常无期限的。在古代奴仆可以葬在主人提供的墓地内即“进葬主山”。主奴关系终止之时,“进葬主山”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动即主人会要求奴仆的后代将安葬在自家土地上的奴仆坟墓迁出,但通常主人不会这么做。在古代主奴关系通常十分稳定往往延续几代故而墓主对主人墓地内的坟墓占地享有的使用权是长期的,即便主奴关系终止一般也可继续使用,所以通过“进葬主山”无偿获得的墓地使用权也是长期的。在清代穷人死后无安葬之地其亲属也可向亲友或者乡绅讨要葬地,“讨要人得到的是将坟墓永远或者长期无偿埋葬在地主土地上的权利”。⑧“讨要葬地”中墓地所有人和“进葬主山”关系中的主人一样享有要求将坟墓迁出的权利但通常并不会这样做,所以通过“讨要葬地”无偿获得的墓地使用权也是长期的。
总之,在古代
墓地不仅对于自己所有的
墓地享有的使用权是永久的,甚至在
墓地出卖之后对于
墓地上已存在的坟墓占地享有的使用权也是永久的。墓主不仅对自己所有或者曾经所有的
墓地之上的坟墓占地享有的使用权是永久的,而且在对于通过“进葬主山”、“讨要葬地”、进葬义家等方式无偿获得的
墓地使用权通常也是永久的或者长期的,甚至对于已经没有墓主的坟墓国家或者地邻依旧有义务对其进行保护,这种坟墓依旧可以长期存在。这种长期并不是20年或者70年,应该是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时间,这种长期在现实中甚至也可以被理解为近乎永久。这种对
墓地占地的使用权不因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通常只会因为自然力如地震、洪水、泥石流而消灭。现在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如修筑道路、开采矿产亦不能导致其消灭,只有河道工程可以导致其消灭。当然到了清末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修筑铁路和开采矿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导致
墓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墓地使用权在古代为何可以是永久或者近乎永久的长期呢?原因是社会观念的支持,国家权力的认可和现实条件的允许。
社会观念的支持是
墓地使用权期限永久或者近乎永久的正当险来源。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视死如生和安土重迁的观念。前者要求活着的人要尊重一切死者并且要永久地尊重;后者要求活着的人轻易不能将坟墓迁移以免打扰死者的安宁。这种观念要要求的义务是在时间上是永久的,在义务人的范围上包括一切人甚至包括国家。所以当
墓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墓主对坟墓占地依旧享有永久使用权,依旧可以享有对坟墓的管理、祭祀之权,土地受让人必须容许甚至需为必要之配合,除非出卖人自己选择迁坟。对于无主墓葬国家和地邻也有保护的义务。
国家权力的认可为
墓地使用权期限永久或者近乎永久提供了最主要的支撑。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均认为保护坟墓是提倡孝道的延伸,而孝道的提倡有利于忠君观念的培养进而有利于国家统治秩序的稳定。所以历代统治者对于
墓地保护的态度几乎达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毁坏坟墓要受惩罚甚至毁坏
墓地周围的设施、树木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唐律疏义》和《宋刑统》中规定“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莹内树木者,杖一百”。⑩岳飞后代以陈姓家族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和陈姓家族打了近400年的官司就是
墓地的使用权期限几乎是永久之明证。。
现实条件的允许是
墓地使用权期限永久或者近乎永久存在的现实原因。东亚地区人口自古稠密,我国历来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地矛盾长期地存在。但秦汉以后、明清以前中国人口大部分时间都在2000万人到600()万人的范围内,人地矛盾并没有突出到需要限制
墓地面积的程度。.
近代以来,
墓地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虽仍神圣但已不能和古时相比,很多学者将此归因于西方文化的影响,笔者认为西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唯一的重要因素。清朝中叶以来中国人口急剧增加引起了诸多社会矛盾,即便没有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人也会不得不审视
墓地使用权永久或者近乎永久的危害。古代中国的
墓地使用权期限当然最能体现出古代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但现这种做法显然在现在看来是不可取的。近代以来世界人口较快增加,土地资源却在不断减少,采取过于长期甚至的使用权期限无疑会增加人地矛盾,进而带来新的更大的问题。我们现今在讨论农村
墓地使用权期限之时,必须考虑历史传统也必须考虑社会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