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小产权墓地问题,需要从土地所有制发力。在保证实现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目标的原则上,从统筹城乡发展上着眼,对现行土地制度全面审视,对集体土地相关政策进行研究,通过改革,从法律的角度来完善土地制度,从源头上来解决城乡二元化体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在国家和集体土地二元制安排未被彻底打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过渡性构建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和流转的规范体系,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进行规范,堵塞其自行流转的巨大的灰色运转空间。参照小产权房农村地权流转问题,进行局部或区域试验点。明确循序渐进才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路线。
如今,小产权墓地的问题早已并非单纯法律上的问题,从更深层意义上看还关系到我国社会各利益阶层权利的平衡。小产权墓地的自由流转有违物权法现阶段的立法精神,而一味的禁止也不符合各方的利
益,我们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小产权制度,将其引导向合法化发展才能有最大的收益。